樂清市勝利塘北片10-04-09和10-04-12地塊位于溫州市樂清市城東街道清東路,中心坐標為東經121.009902°,北緯28.126463°,總占地面積約53298m2(合79.95畝)。地塊北至農田,東至農田和東康路,南至清東路,西至農田。地塊現狀為農田、道路和河道。該調查地塊歷史上為灘涂、農田、荒地、水產養殖區、池塘、河道和道路。根據《樂清市勝利塘北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2023),樂清市勝利塘北片10-04-09和10-04-12地塊包括10-04-09、10-04-10、10-04-11和10-04-12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混合用地(B1+B2)、公園綠地(G1)和二類住宅用地(R21)。該地塊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商業服務業用地(09)、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14)和居住用地(07),其中居住用地(07)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09)、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14)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二類用地。
根據樂清市城東街道三調局部圖,項目地塊原土地用途為水田和河流水面,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耕地(01)和陸地水域(17)。項目地塊規劃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09)、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14)和居住用地(07),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 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浙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的敏感用地篩選值,樂清市勝利塘北片10-04-09和10-04-12地塊土壤檢出指標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浙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的敏感用地篩選值。
本次地下水采樣分析階段,地下水指標溶解性固體總量、總硬度、氯化物、氨氮、鈉、渾濁度、肉眼可見物、總大腸菌群和細菌總數等9項指標等不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水質標準;可萃取石油烴(C10-C40)檢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剩余指標均滿足IV類水質標準。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及《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上述超標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指標,且調查區域內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也不用作其他用水開發。因此,在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不開發利用的前提下,上述超標指標對人體健康風險較小。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等要求,樂清市勝利塘北片10-04-09和10-04-12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住宅開發利用,無需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