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高級中學遷建工程地塊位于溫州市永嘉縣南城街道環城北路,總占地面積約66474m2(合99.71畝)。地塊北至農田,東至永嘉中學,南至環城北路,西至公路施工工地。地塊現狀為農田、池塘和土路。該調查地塊歷史上為農田和池塘。根據《永嘉縣上塘新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C-01d、C-01k地塊規劃修改》(2020),永嘉高級中學遷建工程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教育科研用地(A3)。該地塊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代碼08)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中的“敏感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第七條,“符合下列情形的地塊,責任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1.甲類地塊,是指用途變更為敏感用地的”。因此,永嘉縣教育局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永嘉高級中學遷建工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通過對永嘉高級中學遷建工程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可知:調查地塊內土壤污染物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常規指標除濁度、氨氮外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水質標準,石油烴(C10-C40)滿足《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及《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濁度、氨氮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指標,且調查區域內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也不用作其他用水開發。因此,在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不開發利用的前提下,上述超標指標對人體健康風險較小。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等要求,永嘉高級中學遷建工程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教育科研用地(A3)用途為開發利用,無需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