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生態園三垟濕地單元L-01、L-02地塊位于溫州市甌海區三垟街道三垟濕地,總占地面積約65490m2(合98.24畝)。地塊北側為L-14地塊,東側為L-15地塊、宮前河,南側為L-15地塊,西側為L-03地塊、張嚴馮門前河。根據《溫州生態園三垟濕地單元(3303040703 )詳細規劃》(2025),溫州生態園三垟濕地單元L-01、L-02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文化用地(0803)。該地塊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中的敏感用地。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原土地用途為其他草地、果園、城鎮村道路用地和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等,現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溫州生態園三垟濕地單元L-01、L-02地塊土壤檢出指標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等要求,溫州生態園三垟濕地單元L-01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文化用地(0803)用途為開發利用。
溫州生態園三垟濕地單元L-02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文化用地(0803)用途為開發利用。